教学教务
教 务 管 理
教 学 工 作
教 师 队 伍
石家庄职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石职大教字[2002]第11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规范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和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为明确教师工作职责,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总则
  1.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学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统一。
  2.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3.教师应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备课
  1.教师要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根据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授课进度计划(一式两份),在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审核,在审核批准后,返还给任课教师一份。在执教过程中遵照执行(其余一份交教务处留存)。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的授课进度计划保持一致。
  2.教师备课必须写出授课教案,教案的主要项目应有:教案首页、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课后总结等项。
  3.教师备课应做到:
  (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和先行课、后继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情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4.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事先做一次,以便更好地掌握题量和指导学生;
  5.教师应超前两周备课,不得教一节备一节。初次上课教师的教案、讲稿应经教研室负责人审阅;
  6.教师在上课前应做好教学直观教具及声像资料的准备,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状态,避免上课中途走出教室或让学生中途拿教学用品;
  7.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
  三、课堂教学
  1.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难点、重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也要重视能力的培养。
  2.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评价本学科各学派的观点。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正确汲取学科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3.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教师要重视授课效果的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对所任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旷课。教师上课迟到应向学生做必要、简明的解释,事后向教务处申明原因。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准接打手机,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
  5.课堂讲授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语言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练,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仪容整洁大方,不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拖鞋上课。
  6.组织课堂讨论应当做到: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认真总结,深化讨论结果。
  7.教师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如发现施教有错误,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学生说明,并加以更正。
  8.教师在完成年度教学任务后,要按照教学管理的要求,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等。教学总结要写出书面报告交教研室。
  四、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使教学适合学生个别差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一个重要的措施。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2.教师要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要及时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五、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习题课必须配合课堂讲授的要求,制订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习题课的备课、讲课要求同理论课一样。
  六、作业(含实验报告)
  1.适当的作业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锻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批改作业掌握教学效果,也是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之一。任课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合理选择作业的题目、形式和数量并指定交作业的时间,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2.教师应认真按时批改作业。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作业量大的课程,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3.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应给学生指出作业中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令其重做。教师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学生自行增加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4.作业批改后要评定成绩,注意批改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做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对不交作业的学生严格按《石家庄职工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七、实验(实训)
  1.实验(实训)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训)项目和实验(实训)内容。
  2.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做好预习。在实验(实训)过程中,要指导学生严格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实训),对忽视仪器性能,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凡缺课者,应补做实验;情节严重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5.实验(实训)结束时,教师要要求学生整理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改。根据学生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实训)课的成绩。
  八、实习? (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
  1.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以下统称实习)是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主动承担任务。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坚持现场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指导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九、毕业环节教学(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1.毕业环节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承担毕业环节教学任务者一般应具有讲师或以上技术职务。
  2.毕业环节教学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国家建设、科学研究及教育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并兼顾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能力,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3.指导毕业环节教学的任务,经批准下达后,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4.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加强对进度、质量等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初稿后,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环节教学的全过程。
  5.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评分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查,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十、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测验、实验等。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3.课程的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课程的考查成绩和实习、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环节成绩,按五级制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4.试卷要体现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附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每门课程应同时出A、B两套试题,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所有试卷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定稿后报教务处。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试题的保密规定。泄密者将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考生进行纪律教育,从严整顿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6.考试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同一课程要采用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结束教师应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教务处,并将试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报送教务处保存备查。
  7.参与阅卷的教师要坚持统一的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意愿随意增减分数。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查,任何个人不得更改。
  十一、教研活动
  l.教师应教学、科研兼顾,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为生产服务的方针。
  2.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术、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应围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与创新展开。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8节,兼任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4节,教研室负责人10节。听课要有记录。
  4.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估活动。初登讲台的教师上课前要试讲,并虚心听取意见。
  十二、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l.教师要服从学校、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按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2.教师在执教期问,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讲,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要事先申报,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并做好妥善的安排。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按时上、下课。未履行有关手续,不得自行调课。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与学生的交往中,所表露出来的政治态度、思想观点、品德人格等方面应成为学生的楷模。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教师在教室内不得吸烟。
  十三、奖惩
  1.奖励
  (1)模范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在教学、科研、学生思想工作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校将按规  定予以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成绩显著者,向上级部门推荐。
  (2)奖励的项目包括: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3)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
  2.处罚
  (1)教师达不到或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和规定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将调离教师岗位。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
  (3)行政处分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
  十四、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石家庄职工大学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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